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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泰安市级通用文旅优惠券使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2-10-21 08:43:43作者:未知

重阳泰安市级通用文旅优惠券使用范围

  重阳泰安市级通用文旅优惠券使用范围

  使用规则

  1、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设七种面值,分别为分别为10元(消费满25元可用)、20元(消费满50元可用)、40元(消费满100元可用)、80元(消费满200元可用)、120元(消费满300元可用)、160元(消费满400元可用)、200元(消费满500元可用)。

  2、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3、 每个注册用户领券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4、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

  5、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

  6、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本文标签: 分别为  额度  文化  旅游产品  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