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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处罚通告 泰安违法停车罚款

更新时间:2022-10-21 02:39:58作者:佚名

泰安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处罚通告 泰安违法停车罚款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规则

  一、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条件、价格举报电话12315、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

  三、凡在泰安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后,方可遵照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凡是不按规定执行免费停车时间、不按计时标准收费、不明码标价或者超标准收费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标签: 机动车  明码标价  所得  万元  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