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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20 13:36:00作者:未知

潍坊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标签: 住房  我市  配偶  人才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