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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0 05:01:44作者:佚名

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最大限度发现、消除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隐患,经研究确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使用市疫情防控调查登记系统,力争7-10天内完成我市全部实有人口防疫情况实名登记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登记采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精准、动态采集我市实有人口(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际住址、实有单位、防疫情况(包括外地活动史、入济方式、个人体温)、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准确详实基础数据。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功能区要根据辖区情况,抓紧制定调查登记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动员组织街镇(村居)干部、公安民警、防疫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党员骨干、物业人员、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在辖区所有村居、单位、小区及道路卡口、车站等开展全覆盖调查登记,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企业、不漏村居、不漏一人、应采尽采。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务网、济南公安e警务等网络媒介广泛宣传;借助三大运营商发送公益告知短信;在村居、小区门口、楼(电)梯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检查站等入济通道卡口,全面张贴采集公告和“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专用二维码”,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分类调查登记。引导辖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到社区(村居),在网格员、调查员协助下完成首次登记,登记不实取消提请的,二次登记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居民如实完成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凭证,作为居民出入小区、卡口查验的有效证明。外地来济人员可在来济前、出站前、卡口检查点扫描二维码提请登记,提请信息作为疫情防控检查点的通行凭证;在济未登记人员,应主动到社区(村居)、小区物业或自行在家扫码实名注册登记;未配备智能手机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村居)、小区物业或单位,由相关工作人员帮助登记,登记时要做好引导疏导,防止发生人员聚集。单位、企业复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所属单位、企业,集中开展调查登记、信息采集。调查登记中发现的重点人员、疑似人员,要及时上报,落实跟踪调查、每日随访、动态管控措施。辖区居民发现报告未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人员,登录系统可实行有奖举报。

  五、严密隐私保护。负责信息登记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居民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公民信息隐私,如发生信息泄露、违法使用等情形,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严格督导通报。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村居防控组,每日调度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度、采集质量,并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诿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

本文标签: 人员  疫情  单位  卡口  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