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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区第二期消费券使用方法+使用规则

更新时间:2022-10-20 03:39:02作者:佚名

济南槐荫区第二期消费券使用方法+使用规则

  使用方式

  到槐荫区域内指定线下实体店面(不含餐饮、汽车行业)通过支付宝支付时,“槐荫消费券”自动核销使用。用户每次支付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每天仅可在同一商户核销一张券。消费券可与商家自主的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使用规则

  1.消费券有效期为30天,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失效;

  2.用户每次支付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每天仅可在同一商户核销1张券;

  3.消费券适用于槐荫区域内指定线下实体店面(不含餐饮、汽车行业)(“全民乐享消费券”第一期为餐饮行业活动,第三期为汽车行业活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消费后,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本文标签: 汽车行业  期为  不含  区域内  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