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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济南市垃圾分类条例

更新时间:2022-10-20 03:17:34作者:佚名

济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济南市垃圾分类条例

  2020年8月24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中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塑料袋、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收集点或者预约回收。

  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抛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本文标签: 垃圾  济南市  草案  生活垃圾  可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