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济南物流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2-10-20 01:45:49作者:未知

济南物流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济南市交通运输仓储业法人企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企业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南市户籍员工;

  (二)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南市有社保缴纳记录。

  (三)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在岗加班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自愿接受审查和抽查;

  2.加班情况有相关记录证明。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我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留济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公示及申报。2月17日后,企业将外地留济员工信息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填报外地留济员工信息。企业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发放。

  (二)区县审核。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审核企业信息,并填写《区县(功能区)物流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专项补贴汇总表》(附件4),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口岸物流办(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信息在市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查询个人信息审核结果。查询路径:“爱山东•泉城办”首页-我要查-生活服务-春节期间外地留济补贴审核结果查询。

  (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口岸物流办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功能区),由区县(功能区)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区。

  五、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7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二)无社保卡员工可在申报前办理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如遇到其他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人工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是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字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将承诺书、留济员工公示、发放加班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以备抽查。

  (二)各区县(功能区)物流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检查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申报企业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存在造假、多头申报、截留等行为的,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规定严格实施失信惩戒。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员工  济南市  企业  物流  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