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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信阳市新县通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附活动轨迹)

更新时间:2022-10-19 17:21:13作者:佚名

1月12日信阳市新县通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附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女,47岁,户籍地及现居住地为新集镇长潭小区。

  2022年1月1日10时王某某和丈夫崔某自驾车到郑州看病,16时到达姐姐邵某某家(郑州二七区长江路金盾小区)。在邵某某家晚餐后未外出,同餐人员7人,分别为:姐姐邵某某、姐夫王某某、外甥王某某,王某某一家3人(儿子崔某某在郑州警察学院上学)和姐夫侄女王某某(同为郑州警察学院学生)。

  1月2日11时亲戚詹某某夫妻宴请王某某一家3人和其姐姐邵某某在郑州西三环祈福酒店2楼就餐。

  1月3日7时王某某夫妻两人自驾车到郑大一附院东区神经内科程某某处就诊,后返回姐姐家。15时坐B1转904公交到郑州大学路丹尼斯超市二楼恒源祥购物,并在超市361°停留,17时乘111公交转B1返回家中。

  1月4日8时王某某一家3人自驾返回新县,姐夫侄女同行。16时左右,姐夫侄女王某某在新县城南交通加油站由其父亲开车接走,车上3人直接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月5日-9日王某某在家未外出,家中无外人来访。

  1月10日10时王某某在新集镇长潭小区C区采样(检测结果阴性)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11日15时王某某在城中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采样,结果初筛阳性。

  1月11日22时30分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本文标签: 王某  郑州  新县  姐夫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