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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

更新时间:2022-10-19 15:47:56作者:未知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应急运输通行证种类及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分为A证和B证。

  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次一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向重点企业统一发放,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办理程序

  A证:接到单位或企业申请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办理,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办证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B证:

  1、接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类企业申请后,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审核、上报、办理、发放,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类企业申请后,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上报、办理、发放,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免费优先通行。对持有通行证的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去程或返程空载的,也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2.确保畅通。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辖区范围内道路通行通畅。

  3.加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假冒应急运输车辆等行为,并纳入信用管理。

  4.使用期限。国家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

  四、值班值守服务

  市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交通运输、科工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1、市交通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穰城路北段大东关长途客运站院内市运管局一楼

  联系人:张乾 联系方式:15688112277

  2、市科工信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联系人:刘怡 联系方式:15238102252

  3、市商务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三贤路142号

  联系人:李兆武 联系方式:13782001799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区)必须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对市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部门不得拒绝其通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不落实本通告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造成通行不畅,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本文标签: 指挥部  防控  疫情  物资  邓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