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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30 13:26:25作者:佚名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2023年度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的通知
各用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所建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规定,现将征收2023年度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涪城区、游仙区、科技城管委会(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仙海水利风景区所属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及绵阳城区范围内,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所建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人。
二、执收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三、缴纳程序:
(一)出租人持《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领取并如实填写《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申报审批表》。尚无《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的出租人,持土地使用证、土地房屋出租合同领表。
(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审定缴款额。
(三)缴款。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经移交给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但没有由该公司收取经营收益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征收对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平台将款项缴纳至国库。
(四)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为其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登记手续的,由出租单位依法承担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四、时间安排:2023年度的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集中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一次性征收。对按期缴纳的,按四川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2]10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征收;延期缴纳的,按上限征收,并按市政府第3号令的规定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立案查处。
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地点在园艺山集中办公区6号楼北楼109办公室,电话232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