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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关于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9 02:00:32作者:佚名

曲阳县关于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通知

  曲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从严从紧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降低聚集性活动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加强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防控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完善婚丧嫁聚活动管控措施,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一是白事:不动大灶,不办演出,不一块聚餐,除子女等近亲属外严禁外地人员进村参加葬礼,人数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举办葬礼无特殊情况,时间控制在1天内。二是红事:县内居民举办红事暂缓,如确须举办,严格按照备案标准举办,不摆流水席,实行分餐制,除双方近亲属外严禁其他人员参加,时间一天,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其它诸如满月宴、生日宴、定亲宴、乔迁宴等各种聚餐一律不办。三是劝导县外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曲。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避免因婚丧嫁娶活动造成人群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举办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所有参加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相关工作。四是正常开展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和婚烟登记场所,要完善并切实落实预约分流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办法,最大限度减少进入人员,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督促佩戴口罩。

  二、规范登记报备

  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须提前履行登记报备程序。

  (一)报备审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活动的个人要提前向属地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向所在乡镇(社区办)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还需向所在单位报备。同时,宾馆、酒店、餐饮、殡葬等婚丧嫁娶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也须提前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活动报备。

  (二)登记备案。举办人要如实提供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个人信息等内容,村(社区)和单位要详实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活动的承接方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防疫经理负责制”,如实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落实测温、四码联验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闭环管理。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居民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派出专门人员全程参与,事前提出防控要求,事中监督落实,事后汇总建档,确保人员健康、食品安全、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处理。活动结束后,举办人要将实际参加人员情况、参加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等向村(社区)委会和单位如实报告。乡镇(社区)及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报备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完善登记台账,留存档案,定期报县级防疫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大喇叭广播、刷写标语、发放明白纸、提醒函、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婚丧活动从速从短从简等倡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劝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进移风易俗。要及时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减少举办聚集活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影响带动身边亲友、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县、乡、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指导、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的责任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乡镇(社区)要对属地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审批报备、登记备案工作。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红白事操办情况开展入户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纪委监委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曲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婚丧嫁娶  报备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