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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第四和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8 09:36:40作者:未知

绍兴诸暨第四和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通知

  关于核定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申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车型分类、免费停放车辆等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住院病人及家属停放车辆可适当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你院自行确定,执行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院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并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核定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车型分类、免费停放车辆等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住院病人及家属停放车辆可适当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你院自行确定,执行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院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并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诸暨市  机动车  收费标准  车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