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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租房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规则

更新时间:2022-10-17 19:29:33作者:佚名

金华公租房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规则

  市区下列房产面积须核定为申请对象现住房面积: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私有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面积部分);

  (二)五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面积;

  (三)待入住的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五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面积;

  (五)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六)在市本级范围内已批建集体宅基地的房产面积;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受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的父母资助的住房面积;

  (八)商业地产及其他房产面积。

  因意外事故、危重疾患、伤残、D级危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经核查认定后其原房产面积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本文标签: 面积  房产  五年  家庭成员  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