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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10-17 19:08:09作者:未知

金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材料

  本市单位聘用的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在金学生集体户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注意事项

  因毕业季档案量较大,到档信息以“浙里办”APP为准。

  办理流程:下载并注册登录“浙里办”APP→个人办事→部门导航→市人力社保局→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本人也可以拨打0579-85435275电话查询。

  注意:如显示“未查询到您的人事档案信息”说明档案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学校寄出。

本文标签: 人事档案  身份证  经办人  当事人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