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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标准(浙江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四年评审一次,特等奖5万元)

更新时间:2022-10-17 18:28:44作者:佚名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标准(浙江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四年评审一次,特等奖5万元)

  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归成果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个人获得的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省教学成果奖奖金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本文标签: 成果奖  万元  奖金  每项  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