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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段课后服务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2-10-17 11:16:00作者:未知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段课后服务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段课后服务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政策,海曙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于2021年9月全面实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0574-87195720

  联系邮箱:398897687@qq.com

  来信地址:海曙区大梁街47号海曙区教育局办公室

  一、打造课后服务体系

  1.全面开设课后托管服务。全区中小学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内容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个别辅导与答疑,也可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托管时间和家长下班时间同步并适当延迟15分钟左右,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提供延时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2.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教学日周一至周四晚上可为初二和初三年级学生提供晚自习服务。初一年级考虑学生心理、生理等因素暂时不组织晚自习。初中晚自习服务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可由各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3.定时开设学校周末开放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周六上午先为初三年级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等各类资源设施,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在不上新课前提下,开展培优补短和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科技、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生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参加。

  4.分期开设寒暑期托管服务。在持续推进学生暑期“海之梦”浸润性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寒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同时可以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成长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

  二、提升教学管理效率

  1.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校严格执行均衡编班制度,小学阶段有效促进幼小衔接,持续推进一、二年级“快乐晨间”相关工作,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初中阶段尊重学情差异,因材施教,推进分层走班教学,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通过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加快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在全区推广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建构“主动、互动、灵动”的“三动课堂”教学,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全面推进学生综合评价省级试点工作,持续完善以综合素质为核心的“阳光六色花”学生素质评价机制,改进考试方法,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

  3.强化家校协同育人。利用“海贝计划”全面构建“一体四翼”的区域家庭教育实施体系,拓展家校共育内涵,丰富家校共育内容,创新家校共育形式途径,提升家校共育专业化水平,帮助家长缓解压力,形成“双减”工作合力。

  三、建立作业管理机制

  1.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对学生作业布置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作业结构更合理。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设立每周“无作业日”,教师要科学安排学生作业,不断提高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克服题海战术、机械作业倾向。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深入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四、激发教师职业活力

  1.优化工作时间。鼓励和支持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建立调休制度,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2.完善激励机制。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要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积极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其子女在本人任职学校优先入读。

  3.坚持按劳计酬。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补助。具体薪酬按照市区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加强学生安全监管

  建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

  备注

  1.校内课后服务既具有公益属性、又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收费将坚持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具体标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2.学前教育课后服务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社会、广大学生家长向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本文标签: 作业  学生  课后  学校  晚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