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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7 07:50:08作者:佚名
北仑区青年购房落户补贴政策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青年购房落户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青年人,申报时在我区所属单位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户籍迁入我区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购房落户补贴,户籍未迁入我区但持有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的,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购房补贴。在政策享受期限内,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办理。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购房落户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人,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登录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户籍和居住证情况,房地产管理处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购房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通过后,人社局汇总上报至财政部门复核。
(三)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四)申请购房落户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按以下原则享受补贴: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
2.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夫妻关系除外),购房补贴申请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证标明的持有比例享受。
(五)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北仑区青年购房落户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三、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青年为年龄在18~35周岁,在我区就业(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办理北仑户籍或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的青年。
(二)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期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年龄认定以购房时间为准。
(三)本细则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为普通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青年公寓等房产,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四)本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