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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镇江社保业务怎么办理(疫情期间镇江社保业务怎么办理的)

更新时间:2022-10-17 07:32:07作者:未知

疫情期间镇江社保业务怎么办理(疫情期间镇江社保业务怎么办理的)

  一、网上掌上办理

  您可选择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或镇江智慧人社APP、微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 业务延后办理

  您如有一些暂时不影响社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未到办理退休时间点的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社保参保、停保、补缴和退费业务、新生儿出生尚未超过6个月的新参保等,建议您适时推迟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及其它关联业务,2月10日后开始办理,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可作退费处理。

  三、改变办理模式

  对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尽可能减少您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办机构可改变即时办结模式,调整为窗口受理承诺办,承诺办件由业务窗口出具受理单,承诺时限办结后采取约定时间或电话、邮寄等送达办理结果。

  四、 涉疫业务绿色通道

  对于涉及疫情的社保业务,如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参保续保的处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待遇的,我们将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社保经办工作。

  五、加强咨询服务

  对于可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社保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市社保中心常用业务咨询电话:

  1.企业社保征缴业务:85340310、85340339;

  2.社保转移业务:85342996;

  3.居民养老医保征缴业务:85342978;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85340272,待遇支付业务85340078;

  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85340566;

  6.工伤待遇支付业务:85340348;

  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85340097。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办事处:83378920;

  京口区社保中心:89980330;

  润州区社保中心:81988353;

  丹徒区社保中心:80896078。

  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将按统一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本文标签: 社保  业务  镇江  疫情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