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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荣炳派出所公开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16 15:01:28作者:佚名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荣炳派出所公开招聘公告

  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高效护航经济发展。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荣炳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其中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1名(限女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男性勤务辅助人员需协助参与夜间值班巡逻及案件抓捕工作;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有本市户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2日。

  2、报名方法:此次招录实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荣炳派出所(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盐府路246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查合格人员填写《荣炳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务必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并按照体能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项目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操作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分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性8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将在“生态丹徒”网页上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认进入体检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招聘条件要求执行。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七、人员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参照荣炳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明确相关待遇(月收入2600元左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九、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荣炳派出所:15152908592(晏教导员)、0511-84351110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1-85314027

本文标签: 人员  警务  工作  派出所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