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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10-16 11:02:10作者:佚名

镇江市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市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补贴条件: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补贴对象上年度失业保险须缴纳满12个月,失业保险没有历史欠费。

  2.补贴对象不可以是严重失信单位。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采取免申请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位申请。

  五、其他

  1.政策执行至2021年底。

  2.对于大数据比对没有覆盖到的单位,可持申报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单位  企业  对象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