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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疫情防控2022年第40号通告(镇江防控疫情最新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15 20:44:50作者:佚名

镇江疫情防控2022年第40号通告(镇江防控疫情最新公告)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0号通告(社会防控)

  为更好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开放镇江市相关经营场所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除棋牌室(含麻将馆)外,暂停营业的部分场所、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包括街道、镇)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在严格落实张贴“镇江通行码”(即场所码)、扫码测温、规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相关场所常态化防控具体要求详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开发布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二、各类经营场所,按要求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所有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中“定检核酸申报”模块定期主动上报核酸检测情况,其中,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三、所有开放经营的场所中,室外场所和室内场所接待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正常容量75%和50%,防止人员聚集,做好日常消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督促所有客人佩戴口罩、扫“镇江通行码”。禁止扫“镇江通行码”发现异常(弹窗提示扫码人员处于健康监测、封闭管理期间)的人员和行程卡带*号人员进入。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开放经营场所应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造成疫情传播的,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

  四、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和疫情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个人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接种疫苗,遵守防疫要求,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进入各类开放经营场所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镇江通行码”、保持社交距离。

  五、广大市民发现执行社会面管控措施不严不实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12345”或“110”举报。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镇江  场所  镇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