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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哪些情形政府不予临时救助

更新时间:2022-10-14 08:47:36作者:佚名

淄博哪些情形政府不予临时救助

  1、拥有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财产性收入的;拥有并经常使用家用轿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两套以上商品住房的;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

  3、拒绝救助部门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隐瞒财产、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

  4、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救助,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干扰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

  5、不服从救助管理机构管理,自愿放弃救助或者擅自离开的。

  6、因慢性病老年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身体残疾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应按政府其它专门规定执行。

  7、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温馨提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本文标签: 收入  财产  家庭财产  养人  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