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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餐饮服务经营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2-10-14 06:05:21作者:佚名

张店区餐饮服务经营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餐饮服务经营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为指导复工复产餐饮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张店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安全经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服务经营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规范》围绕疫情期间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风险点,提出了十项要求:

   一是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餐饮服务单位(含现场制售)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备齐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复工前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严防传染病传播。

  二是禁止聚餐不得提供堂食。 从复工复产至疫情结束期间不得开放包间聚餐,停止接办家庭聚餐、婚宴等各种聚餐活动,不得提供堂食,杜绝顾客扎堆拥挤。

  三是加强返岗职工管理。 各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复工前,要做好返岗员工调查摸底,按要求建好《返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和《从业人员体温监测表》,对返岗职工实施早中晚“三检”等制度。

  四是加强人员测温管理。 申请复业的单位要配备体温快捷检测仪器,对进入加工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及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37.3℃的人员,劝阻其进入加工经营场所,并通知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五是严格“环境、人员、餐具”三消毒。 每日对加工经营场所墙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及排风口和餐桌椅等物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为顾客配备杀菌的洗手液或者手部消毒液;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并做好记录。

  六是严格食品进货贮存。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等,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不得采购经营。

  七是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品制作销售。

  八是设立外送、外带取餐专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外带、外卖取餐台,落实体温测量、登记等要求,对骑手进行防控监测管理。网络订餐平台应积极推行“无接触”式取餐,防控外卖骑手聚集导致相互密切接触。

  九是完善外卖封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使用网络订餐平台提供的“外卖封签”,或是自行印制带有本店标识的“外卖封签”,对外卖餐品的外包装进行封口和粘贴。采购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索证索票齐全。

  十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值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规范》下发后,我局要求所属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十项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帮助餐饮服务单位克服困难有序复工,同时对落实《规范》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成其停业整顿。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餐饮服务  外卖  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