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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政策措施

更新时间:2022-10-14 01:59:34作者:佚名

周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政策措施

  周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政策措施:

  为推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区经济发展调度推进工作专班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出台的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税费减免、援企稳岗、财政奖补、金融支持、行业支持、要素保障6个方面,抽取含金量高、扶持面广、内容具体的政策45条,明确区部门单位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汇编成册,旨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精准运用政策纾难解困,充分发挥政策服务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税费减免篇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减免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底,免征符合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税务局减税办,电话6412258;

  区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410324。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联系电话:6431121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联系电话:6431121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联系电话:6431137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联系电话:6432935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联系电话:6431137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和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6195227

  二、援企稳岗篇

  1.减免租金。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3月—5月)房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国有资本投资发展促进中心,电话7878177;

  区金财公司,电话7878181;

  区科技局办公室,电话6195292;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话6195081。

  2.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联系单位及科室:周村供电中心营销科

  联系电话:2336809

  3.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电话6433356;

  区财政局综合科,电话7878169。

  4.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6195426

  5.支持组织复工人员包车返岗。在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或由交通运输部门帮助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复工人员返岗,包车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对省内市外距离较近返岗人员,鼓励采用自驾、拼车或企业包车等方式返岗,包车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对省外等距离较远返岗人员,企业、区县可采取包车或通过市里协调包专列(专厢)的方式,到复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接回返岗,包车、包专列(专厢)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科,电话6038861;

  区财政局工贸科,电话787815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电话6407588。

  6.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承诺即修复”。即: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能做出住所地址合法有效承诺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实现快捷、包容的修复模式。疫情结束后可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作为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的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医疗保障企业、群众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或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时,审批权限内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移出”;上级部门审批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寄出”。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信用科

  联系电话:6172611

  三、财政奖补篇

  1.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5%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运行监测协调科

  联系电话:6195950

  2.对2021年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第一季度生产实行分档奖励:(1)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运行监测协调科

  联系电话:6195950

  3.对其他月份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第4条中所列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运行监测协调科

  联系电话:6195950

  4.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运行监测协调科

  联系电话:6195950

  5.大力支持民间产业类投资。对民间产业类投资项目,按年内实际完成纳统投资额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1亿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5亿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发展改革局动能转换推进科

  联系电话:6195388

  四、金融支持篇

  1.推进技改专项贷。实施零费率担保,市级财政分档贴息,市级贴息比例分别为80%、60%、40%,力争全年完成50亿元技改专项贷款。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发展科,电话6195170;

  区财政局工商贸易科,电话7878153。

  2.全面铺开“春风齐鑫贷”。市财政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加大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春风齐鑫贷”投放,6月底前完成投放15亿元,全年完成投放30亿元。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齐商银行周村支行,电话615053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科,电话6195170;

  区财政局工商贸易科,电话7878153。

  3.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技改贷、“春风齐鑫贷”全面实行零费率担保的基础上,对所有政策扶持性、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一律降低50%。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投融资中心

  联系电话:7878028

  4.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用好应急转贷政策工具,将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降低50%。各区县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相应降低。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证券指导科,电话6195922;

  区金财公司,电话7878181。

  5.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小微企业提供最长2年,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电话6183055;

  区财政局投融资中心,电话7878028。

  6.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推进45款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实现快审、快批、快贷,对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零接触”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严重的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协调科

  联系电话:6195838

  五、行业支持篇

  1.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务水平。启动淄博市工业物资中转站,鼓励各区县依托现有物流设施设置1—2处物流中转站。引导市域内生产企业积极利用淄博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运输需求,由我市物流企业承接,外地货物入淄前,可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平台进行匹配后,由我市物流企业根据需求进行转运,平台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195378

  2.支持大宗货物直运或直收。指导各区县在毗邻周边,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建立接驳点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服务,辖区内物流企业可与外市运输车辆直接对接、就近接驳。财政部门安排预算保障接驳点正常运转,对因企业必要生产物资转运发生的装卸等费用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1/3。支持大宗原材料及产成品积极利用铁路场站和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开展中长途运输,由市内物流企业提供短驳服务,畅通铁路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电话6038879;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科,电话6195378。

  3.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为切实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等静置期制度,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集中监管仓,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进口货物企业提前报备预约,确保进口货物、国际邮件快件等应入进入。政府定点设置集中监管仓,由市、区(县)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鼓励生产企业结合经营需求自行建设集中监管仓。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电话6172617;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科,电话6195378;

  区财政局工贸科,电话7878155。

  4.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快递员提供保障,加快快递行业复工复产。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电话6195426;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科,电话6195378。

  5.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将“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券核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鼓励区县围绕汽车、家电等组织春季消费月活动,支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电商、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发展新场景新业态,加力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积极推行“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电话6195136;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协调科,电话6195838。

  6.积极帮助旅行社纾难解困。对所有旅行社暂退80%质量保证金,暂执行至2022年底。推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险改革,以花费少量保险费代替一次性缴纳大额质保金的方式,缓解旅行社现金困难。新设立旅行社可在交纳旅游质保金规定期限内,直接办理投保。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2342271

  7.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组织举办2022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300万元。积极动员文旅企业参加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科

  联系电话:6195898

  8.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进实施旅行社地接旅游补贴,根据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来淄团队人数、游览目的地情况及累计游客人数,分三档次按照每人10元、20元、30元进行补贴(免票人员除外),不满足条件的不予补贴。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2342271

  六、要素保障篇

  1.加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对市重大项目中的“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项目的新增贷款,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中心,电话6195198;

  区财政局投融资中心,电话7878028。

  2.合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因疫情影响造成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包括人员隔离和防疫物资)、人工、材料价格、误工费用等计入施工成本。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413616

  3.适当下调房地产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适当下调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标准调整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3,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4。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电话641126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科,电话6195399。

  4.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对涉及“战疫”审批事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办理。对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办理程序相对复杂,需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的,原则上可先通过线上勘验、容缺办理、视频评审等方式进行,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可先行发证,事后再进行现场勘验或核查。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电话64333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电话619528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电话619595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事务科,电话603700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科,电话619539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城管科,电话520671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科,电话6126197。

  5.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对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的,原健康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电话64333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电话619528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电话619595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事务科,电话603700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科,电话619539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城管科,电话520671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科,电话6126197。

  6.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

  联系电话:6174014

  7.畅通物资流通运输渠道。实行线上办证,推进道路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广应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实行货运通行证线上办理。市内及外省入淄车辆可以在网上申报办证,实现全省通行;我市到外省车辆,先由企业提前和前往地沟通,若因防控受阻,由市运输保障专班报告省运输保障专班协调通行。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电话6038879;

  周村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电话2139181;

  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电话6195129。

  8.推动核酸检测便利化。对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上门检测。为重点货运场站提供“送检上门”服务,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企业、园区,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推动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接驳点等交通卡口就近提供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同时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做到及时规范检测、及时出具报告,促进人员、物资加快周转。

  联系单位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电话619526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科,电话6195170;

  周村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电话2139181;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科,电话6195378;

  货运站场: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电话6038879;

  济青高速、王村章丘界检查点: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6038882。

  9.实行网上办电全流程“零跑腿”。依托“爱山东”“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快速办电,企业办电“容缺受理、后补资料”。在各供电营业厅设立“水电气暖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对“52+57”家重要客户及防疫重点客户实施“一户一策”电力保障方案。

  联系单位及科室:周村供电中心营销科

  联系电话:2336808

  10.实施项目审批“前延”服务。在项目前期策划论证阶段,组织涉及部门提前介入,通过部门联审、集体会商等形式,对项目产业政策、能耗强度、环境容量等进行综合研判,为企业提供参考。对涉及的审批事项,提供清晰明了的“批前”服务清单,让企业一看就明白,一次就办好。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管理科

  联系电话:6037917

  11.优化项目“分类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等9大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实施精准分类审批。推行人防工程“免审即办”企业无需申请,实现无感办理。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6195399

  12.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企业根据实际选择分阶段许可、分阶段施工,使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2个月左右。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6195399

  13.推行“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为重大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管家式”服务,让企业进一门、到一窗、找一人、全办成。

  联系单位及科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管理科

  联系电话:6037917

  

  服务监督电话:619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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