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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供暖热费价格明细(新乡市暖气费)

更新时间:2022-10-12 08:27:02作者:未知

新乡供暖热费价格明细(新乡市暖气费)

  热费价格

  (一)居民热价21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90%计算);非居民热价为33.6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分户计量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计费。

  预交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基本热费=预交热费*30%

  计量热费=实际用热量*0.18元/千瓦时

  剩余热费=预交热费-结算热费

  当预交热费多余结算热费时,收费系统将剩余热费结转到下一采暖季;当预交热费少于结算热费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再另交热费。

  用户须知:

  一、热能同水、电、燃气一样为有价商品,需要先购买再使用。《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均属违规违法用热行为:

  1、擅自拆改、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

  2、在供用热设施上安装管道泵、放水装置等其他设施。

  3、放掉或者盗用供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的。

  4、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未办理用热开户或交费手续擅自开启锁闭阀接入供热管道用热。

  5、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违规违法用热行为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使其他用户家中温度下降,影响正常交费用户的供暖效果,请广大用户规范用热、文明用热,维护正常有序的用暖环境。

   新乡热力在采暖季期间将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供热稽查,对于稽查发现的违规热用户将会被限制用热,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违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户交费后,热力公司将按照交费先后顺序进行开阀。为避免收费高峰期间开阀量大导致拥堵滞后,请广大用户早日交费。

  注意:用户交费前需确保室内暖气设施密闭完好,交费后不得私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防止漏水造成损失。

  三、本采暖季不使用集中供暖的用户请于11月10日前办理报停业务,便于及时为您关闭锁闭阀,保障用暖设施安全。

本文标签: 用户  设施  采暖  建筑面积  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