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11月23日起大埔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更新时间:2022-10-11 10:18:23作者:未知

11月23日起大埔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辖区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

  (二)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放;

  (四)酒驾醉驾、冲卡逃避检查、“飙车”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对涉摩电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曝光。

  (二)对下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准驾不符罚款1000元,记12分并视情况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罚款200元记12分。

  3.驾驶报废摩托车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4.驾驶假套牌摩托车罚款5000元记12分,驾驶假牌摩托车者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记2分。

  6.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埔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驾驶无牌及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办公区域,不得为自己和亲戚朋友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自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形象,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本文标签: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无证  驾驶证  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