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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对象是谁?

更新时间:2022-10-10 22:45:47作者:佚名

普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对象是谁?

  普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学习暨答题培训对象

  (一)培训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三、培训和考试对象

  普洱市全市行政执法人员

  (三)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件的通知》精神,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批示,普洱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在线课件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暨线上答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培训和答题考试

  2022年5月30日至6月5日在普洱市司法局“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线上课件专题培训班,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学习专栏,推出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答题。

  二、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含乡镇)、各部门须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完成学习并答题,答题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合格凭证》(8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合格凭证》),作为当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验合格依据;未参加学习或未取得《合格凭证》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所属县(区)、执法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培训和考核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实施情况报告一并报市司法局。

  (二)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答题考试工作由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答题考试工作由本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三)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司法局于2022年6月7日前将情况回执(附件1)及组织实施情况书面报普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执法考核依据之一

  (四)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处罚执法技能。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学习和答题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本人独立完成,严禁请人代学和考试,一经查实当年执法资格审验为不合格。

  三、线上入口通道

本文标签: 行政处罚法  普洱  线上  司法局  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