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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丹东就业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8 13:47:58作者:未知

丹东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丹东就业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这里要单独强调一下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本文标签: 人员  家庭成员  困难  家庭  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