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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更新时间:2023-07-24 22:53:06作者:未知

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面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依法监管,程序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倡导小区整体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有力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争做到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积极加装、能装尽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迁范围,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以上既有住宅。

  (二)既有住宅一般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如加装电梯属于多个单元共用,则加装电梯意见征求范围基数为共用电梯的所有单元。加装电梯应当征求上述范围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四)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五)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按规定办理加装手续。

  非既有住宅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充分调研、全面摸底,街道引导、试点先行,引领示范、全面带动”的原则,通过实施三年计划,都市核心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伊滨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完成率(以小区为单位计算,下同)力争达到50%以上,孟津区、偃师区力争达到20%以上,其他县(新安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城市区力争达到15%以上。

  当年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市、县区两级职能部门确认的数据,认定为当年度完成的目标任务数。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对全市城市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全面调查摸底,从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场地条件、消防要求、业主意愿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同步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活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初步台账,并选择适合加装的既有住宅作为试点,为全面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夯实根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国晟集团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消防支队、市工信局、市通管办、铁塔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热力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

   (二)批量试点,引领示范(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结合调查摸底形成的工作台账,按照不少于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数量50%的标准,选取既有住宅确定电梯加装试点,在政府指导和业主自主选择加装模式的前提下试点加装电梯,力争在全市形成一批安全可靠、价格低廉、样式先进、模式新颖、群众欢迎的加装电梯样板,进一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引领全市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晟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铁塔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热力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

   (三)总结经验,全面加装(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各县区政府在总结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前期形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台账,在业主自主选择电梯加装模式和授权的前提下,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公司统一加装或统一招投标,全面推进电梯加装工作,力争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能装尽装。其中,2024年底前,都市核心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成率力争达到20%以上,孟津区和偃师区力争达到8%以上,其他县力争达到5%以上;2025年底前,都市核心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成率力争达到35%以上,孟津区和偃师区力争达到15%以上,其他县力争达到10%以上;2026年6月底前,都市核心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成率力争达到50%以上,孟津区和偃师区力争达到20%以上,其他县力争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国晟集团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铁塔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热力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

  五、具体办理事项

  (一)规划备案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备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施工许可或登记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事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登记事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需办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登记(由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三)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阶段(5个工作日内)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事项:特种设备使用审批。

  联合验收事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电梯安装前电梯加装业主代表应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二)质量安全责任

  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施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质量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单位编制内的职能机构)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指导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三)办理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支持加装电梯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和文明城市创建相衔接,纳入整体规划布局中统筹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通管办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晟集团、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热力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铁塔公司、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兴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对各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动服务指导、积极协调保障,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将加装电梯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列为年底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尽快明确加装试点,促成加装意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完工、早受益。要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形成社会投资、政府补助、智能管理、使用付费的良性循环,为全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督促相关部门对符合加装条件的电梯快审快验,同时要对辖区内既有住宅未批先建现象及时查处,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县区政府要把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搭建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多种渠道组织相关利益方开展沟通协商,多种方式破解群众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协商自治方法路子,力争推动成栋、成小区加装电梯常态化。

  (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加装电梯在《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适用时限之内的,按规定实施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到期后实施加装电梯的,地面四层及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8万元/台的固定标准实施财政补贴(其中,中心城区内市、区财政按3:7予以补贴,其他县和偃师区、孟津区由本级财政直接补贴),确保三年行动期间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不间断、群众申领更便捷。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受理、审查、办理、出证及业务咨询,并做好与各部门业务的衔接、沟通、配合等工作。支持登录河南政务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免费在线办理,且自受理之日起,实行限期办结制度。申请准予许可的,办理结果送达实行邮寄方式免费送达或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领取两种方式。水、电、热力、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按原标准、规模还建,优先安排施工,缩短施工周期,按成本收取费用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进一步精简手续政策。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推出“菜单式”服务,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备选名录,围绕加装电梯全流程为实施主体提供精准帮扶措施,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加装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管;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遇到电梯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帮助使用单位、给保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消除隐患;市公安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恶意妨碍电梯加装项目正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对加装电梯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引导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加装电梯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有关社区协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管线专营单位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涉及的管线改造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加装后群众的委托和运营管理工作,并指导做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服务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业主公积金提取工作。市、县区宣传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不断发掘、推广成功经验和特色亮点,宣传加装电梯过程中有效解决矛盾、赢得群众支持的生动案例。市、县区备案审批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好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

  (五)加大督导考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掌握各县区加装电梯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三年工作计划、加装电梯台账。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加装电梯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对工作推诿、滞后、不担责任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各县区应当建立对街道(社区)、镇(村委会)加装电梯工作的考核奖补机制,对协助、指导加装电梯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视情给予每台1000—3000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承担。市创建办要将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加装电梯协商制度、搭建加装电梯议事平台、发挥协商议事效能列入文明创建督导考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发动群众、协调矛盾、加强自治作用,确保群众加装电梯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链接: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9/662/10982521.html

本文标签: 加装  电梯  住宅  洛阳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