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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07 05:12:29作者:未知

枣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多地相继散发本土疫情。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我市“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倡导就地过节,提倡网络拜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如确需出行,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

  二、落实四方责任,严格报备制度。外地来枣返枣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村居(社区)报备,境外返枣人员需提前3天报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枣,确需来枣的,抵达后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枣,确需来枣的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市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枣,确需来枣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进行报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以上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细致摸排,建立外出、返回人员台账,做到 不失一地、不漏一人。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三、弘扬节约风尚,减少聚会聚餐。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大型慰问、年会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居(社区)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报备要求。

  四、突出重点环节,织密防护网络。交通场站要严格做好春运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分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可疑症状人员或疫区旅居人员要立即报告、立即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大群众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防控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主动接种疫苗,构筑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无禁忌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到期未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的风 险。

  六、拒绝不实信息,自觉抵制谣言。密切关注官方权威信 息,科学传播疾病防治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蓄意造谣、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与病患隐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谣言、泄露隐私、制造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 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报备  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