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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9-05 15:19:50作者:未知

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推动农业人口城镇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灵活缴存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我市根据新市民群体的就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自愿缴存,扩大公积金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让“新市民”畅享公积金,在就业城镇安居乐业。

  二、出台依据

  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缴存篇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答: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和有执业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

  2.如何办理灵活缴存?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本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审核,经管理部审核后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缴存登记时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3.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未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或原有个人账户已注销。

  4.灵活缴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5.月缴存额怎样确定?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

  6.灵活缴存怎么缴款?

  答: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每月15日前在用于扣款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7.在徐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提取篇

  8.灵活缴存无贷款如何提取?

  答:账户设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可以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

  9.灵活缴存有贷款如何提取?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三)贷款篇

  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五)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六)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记录。

  1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

  (二)单方或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均不高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12.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还款?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四)关联问题篇

  13.灵活缴存资金怎么计息?

  答: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计息。

  14.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缴存一样,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签: 缴存  灵活  住房公积金  就业人员  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