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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华侨国内出生子女出生登记规章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4-01-02 22:18:33作者:佚名

淮南华侨国内出生子女出生登记规章及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提供)。

  办理步骤:

  申报人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口申报表》,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本文标签: 祖父母  外祖父  婴儿  居留权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