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暂停济南市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济南人社厅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2-10-07 01:43:15作者:未知

关于暂停济南市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济南人社厅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我市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24号),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期间我市范围部分人社业务暂停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影响的系统和相关服务

  我市所有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系统的线上、线下人社业务均暂停办理。包括业务经办系统(核心三版)柜台服务、合作银行协助提供的经办服务,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等社会保险对外公共服务,以及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数据资源接口的相关服务。

  受到影响或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

  (一)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三)就业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培训开班申请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业务。

  二、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3月21日0时,各项业务服务全面恢复正常。

  三、温馨提醒

  (一)停机期间未及时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受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停机期间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系统恢复后,按正常流程结算;

  (三)2022年3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提前至2月发放;

  (四)2022年2月21日0时起,停止受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申请;

  (五)停机前已完成“社保核定”征缴业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不受影响;

  (六)停机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理自主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七)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出具社保参保证明的,停机期间可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

  (八)停机期间,可通过邮寄或到经办窗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系统恢复后进行信息补录;

  (九)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通过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正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机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0531-12345市民热线进行咨询。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错时办理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2月16日

本文标签: 业务  社会保险  参保  工伤  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