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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安居补助公示名单

更新时间:2022-10-05 15:12:04作者:佚名

泉州安居补助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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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安居补助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之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 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事一议”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