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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重点场所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更新时间:2022-10-04 17:24:58作者:佚名

柴桑区重点场所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自即日起,凡出入学校、医疗、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超、银行、酒店、宾馆、餐饮、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及行程码,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

  全区所有药店严禁售卖退热类相关药品,发现发热病人,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向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792-6812079)。

  城市小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入口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个人发热或发现发热者,应及时向社区或当地指挥部报告,安排辖区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如需就诊,由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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