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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为确保交通畅通,在疫情期间进行交通管制

更新时间:2022-10-04 13:55:35作者:未知

赣州为确保交通畅通,在疫情期间进行交通管制


为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做到既阻断疫情传染源,又确保交通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依法依规加强人员车辆通行管理。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确保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二、务必确保交通畅通。根据职能职责,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分别负责优化确定国省道和县乡村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城区道路的交通管控范围,切实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赣州市外进入人员车辆的管控,对来自湖北等疫区的人员车辆予以劝返;对来自省内市外持有县以上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的有效通行证的人员车辆,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登记有关信息后立即放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规定为我市外出车辆出具车辆通行证(参考样式详见附件);对在市域范围内流动的人员车辆,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登记有关信息后立即放行。特别是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得擅自在城市主干道及区与区之间的连接道路上阻碍人员车辆通行,必须确保畅通。所有人员车辆必须积极配合当地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如因隐瞒实情引发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社区村庄管理。各地要下沉工作重心,切实加强村组(小区)人员车辆流动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坚决落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把村组(小区)管理落实落细,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村组(小区)封闭式管理规定。

本文标签: 宋体  疫情  车辆  防控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