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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04 05:39:30作者:未知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
二、禁放范围:安远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新龙河、北至寻全高速、南至九龙公园、东至龙泉湖公园;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城管、环保、安监、市监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3726712(县城管局)、12369(县生态环境局)、3720929(县应急管理局)、3752626(县市监局)。
七、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