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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交警大队致广大农村群众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

更新时间:2022-10-02 22:58:13作者:未知

衡阳县交警大队致广大农村群众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

  衡阳县交警大队致广大农村群众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农村群众们:

  你们好!长久以来,你们靠着自己的双手,辛勤劳作,努力奋斗,为衡阳县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全县公安交警向你们致敬。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地区的驾驶人和车辆保有量大幅上升,大量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进入农家,为农民朋友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享受快速、便捷交通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巨大隐患和风险。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常常为了眼前利益而罔顾道路交通安全,例如,驾驶无牌无证及未经安全检验的车辆上路;驾驶早已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上路;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等。如此种种,一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将会给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农村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时刻绷紧安全弦,消除麻痹思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

  1、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系好安全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占道、不逆行。

  2、驾驶机动车必须先获取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或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广大群众也应坚决抵制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3、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非法载人,广大群众在出行时,应避免乘坐安全防护性能差的机动车。

  4、农忙季节来临,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驾驶人如途经晾晒粮食的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控制好车速。

  5、由于农村路况不佳,夜间、凌晨出行时,注意减速慢行,步行时最好身穿红、白、黄等亮色服装,或随身携带手电筒。

  6、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自觉抵制乘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并向交警部门及时举报。

  尊敬的广大农村群众们,没有什么财富比健康更珍贵,没有什么幸福比平安更重要。让我们警民携手,在做交通安全受益者的同时,也当好交通文明的实践者,共创衡阳县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本文标签: 衡阳县  农村  群众  车辆  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