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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多年前被告人曾因精神问题免于刑责 | 深度聚焦

更新时间:2023-12-03 01:50:33作者:佚名

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多年前被告人曾因精神问题免于刑责 | 深度聚焦

记者/纪佳文

编辑/刘汨


距离案发,已经过去5年多时间 视频截图

2023年11月28日上午9点半,“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五年多时间。

2018年7月18日,甘肃白银靖远县瓜农王军宏父子三人在兰州市北面滩新村小区与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十余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其中一位工作人员死亡,两位工作人员重伤,王爱文、王爱武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今年3月,因被告人王爱武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法院决定对其中止审理,4月7日,该案一审开庭,分案审理了被告人王爱文的刑事部分。当月,王爱文被取保候审(以往报道 | )。7个月后,被告人王爱武仍因病没有受审能力,法院在其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

庭审持续将近8小时,刑事部分控辩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案发当天王爱武的行为是否出于防卫目的,以及当时王爱武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被害人方提出共约223万元赔偿,该案未当庭宣判。


该案在兰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被害人提出223万赔偿

2023年4月7日,被告人王爱文、王爱武故意杀人案一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月18日,被告人王爱文被取保候审。

时隔7个月后,案件一审等来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爱武刑事部分以及全案附带民事部分。开庭前一天,王爱文和家人从老家靖远县坐车到兰州。庭审当天,王爱文出庭,王爱武因没有受审能力未出庭。

2018年夏天,瓜农王军宏和两个儿子王爱文、王爱武开着载有7千多斤西瓜的货车,前往离家约200公里的兰州市区,在那里,西瓜单价可以卖到一块五,是村里的两三倍。2015年开始,每到夏天,父子三人就把自家西瓜拉去兰州市区售卖。

根据起诉书和相关视频,7月17日晚,父子三人在城关区雁北路中广宜景湾小区门前路边上售卖西瓜,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副队长李富文等人欲收缴他们卖瓜用的台秤等工具,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打了执法人员,对方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理,双方达成和解。

次日上午11时许,李富文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后,带领15名工作人员到达,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最终,被害人王翔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名工作人员李富文、丁建涛重伤。

案发后,王爱文、王爱武被批捕,2019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在近8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矛盾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案发当天被告人王爱武的行为是否基于防卫目的;第二,案发时,被告人王爱武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王爱武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辩方认为其在案发时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方分别向被告人提出约223万元赔偿。被告人王爱文、王爱武的的父亲王军宏当天旁听了庭审,辩方律师当庭表示,被害人方要求的赔偿过高,其中一些赔偿请求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另外,在案发过程中,被害人李富文也有责任和过错。

庭审结束后,王军宏告诉深一度记者,对于被害人方提出的赔偿,他们的家庭很难负担得起。眼下,希望王爱武能够早日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

伤人行为是否出于自卫

辩方律师认为,案发当天,城管人员到北面滩新村小区不是常规巡察,而是头天晚上和王家父子发生冲突后的选择性执法。被告人王爱武一开始的行为是出于防卫。而后城管不顾王军宏跪地哀求,持续攻击王爱文的行为,使王爱武受到精神刺激,引发了其持刀伤人的行为。

王军宏说,王爱武于2015年被确诊精神分裂症,平时在家都是他监督着按时吃药,因为担心王爱武在家里惹事,才带着一起进城。卖瓜时,王爱武站在车旁边,王军宏偶尔会让他帮顾客送瓜,完成工作后,他可以得到一包烟或是五元钱的奖励。

7月17日晚上和李富文等人发生冲突后,父子三人觉得得罪了城管,打算将西瓜转手后就回老家。根据王家一位同乡手写的证明,王家父子和他约好将剩下的瓜便宜转手给他,7月18日上午,他到北面滩新村挑瓜时,三辆城管执法车来到了村里。

事发当天的几段视频部分还原了冲突发生的过程。画面中,地上是破碎的西瓜,城管人员在收缴磅秤,有人攻击王爱文,几人陷入推搡。随后,更多城管队员围了上去,期间,有城管人员踢了王爱武。

王爱文与城管人员拉扯在一起时,王爱武突然持锤冲向李富文,王翔军等多名城管队员围向王爱武,王爱文上前与王翔军发生了厮打。被城管队员夺下锤子后,王爱武向车头走去,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时,其持刀刺向王翔军等人。另一则现场视频中,一名城管倒在血泊中,王爱武用秤向对方连续砸了两三下。

在另一段视频的开始,王爱文紧攥着一名城管队员的衣服,几名队员掰着他的手让他松开,王爱文质问:“你进来就打我呢。”穿便装的李富文回道:“让你消失呢。”王爱文在第一次开庭时称,视频画面开始前,城管人员殴打了他。

王军宏回忆,王爱武去取刀前,突然喊了一句“要把我爸和我哥打死了”。期间,他试着夺刀,但没有成功。王爱武用地秤砸人时,他跪着求小儿子别打了,对方不听,还朝他脸上打了一拳。

案发当天11时30分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翔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名城管人员重伤。

王军宏告诉深一度记者,庭上,检方承认案发当天李富文等人去北面滩新村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并认为被告人王爱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辩方律师则认为,这起案件是基于正当防卫发生的,被告人王爱武最初拿锤子打人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只是在事情发展过程中,看到父亲和哥哥被攻击,精神受到刺激,导致其发病,行为失去控制,才造成一死两伤的结果。


王家父子的瓜车

被告人曾因精神状况免于刑责

父亲王军宏认为,儿子的精神问题,是导致这起悲剧发生的关键因素。

王爱武1991年出生,在家人印象中,王爱武打小听话懂事,会主动帮家里做家务,“比老大还要勤快,长得又俊,他父母一直以他为傲”。

王军宏称,小儿子的病已经很多年了。2012年,王爱武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精神失常被送入医院治疗,多份病历和住院记录显示,那之后,父母带他辗转多家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王军宏说,小儿子患病后不爱与人交流,喜欢自言自语,受到惊吓、暴力或者言语攻击时容易发病,发病的主要表现就是打人,或者自己打自己。

在王爱武的幻想中,自己和妻子育有三儿一女,而实际上,多名证人的证言都表明,他至今未婚,更没有子女。

因为精神问题,王爱武多次做出过“不法行为”,并在异地公安部门进行过司法精神病鉴定。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2013年4月6日,王爱武因“盗窃金融机构案”被刑拘,短时间后被依法予以释放。

2015年1月,王爱武在甘肃白银会宁县河畔镇砸银行门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被家属和警方送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观察,期间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会宁县公安局委托该院对王爱武进行司法精神病评定,结果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发病期;其案发时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同年3月6日,他被会宁县公安局释放,未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白银市残联向王爱武发放了二级精神残疾证件。此后,王爱武一直在家吃药治疗。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在案发前的一个月内,王爱武曾有过两次暴力伤人行为。

一次是在2018年6月18日前后 ,因自家骡子受惊失控,他用石头猛击骡子头部,并把母亲打倒在地。回家后,别人提及此事时,王爱武反问“什么时候打人了?发生什么事了?”另一次在当年7月上旬,王军宏责备王爱武喷农药的方式不对,王爱武拿起石头欲砸向父亲头部,王军宏用力挣脱才未受伤。

案发后3次精神鉴定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其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是本次开庭中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点。

案发后,王爱武先后进行过3次精神鉴定:

2018年7月,兰大二院司法精神鉴定所认定“王爱武在案发时及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病情处于稳定期,无幻觉及妄想等精神症状,认知功能存在,故应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1月,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认定王爱武在案发时处于疾病缓解期,其对本案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

2019年7月,司法部直属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结果为,王爱武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军宏说,辩方律师在庭上称,被告人王爱武在案发时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辩方律师认为,王爱武的病史较长,且多年以来未经有效治愈,属于顽固性精神分裂症病人,其时常不定期处于“被他人所害和要害他人的妄想和幻觉”之中,发病时具有明显的暴力攻击倾向。本案中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也是在王爱武精神病病理的作用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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