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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关于禁止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01 16:49:00作者:佚名

宜城市关于禁止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宜城市关于禁止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市场禽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及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禁止范围:北至随南大道、东至滨汉大道、南至燕京大道、西至新村路和七里岗路。

  二、从即日起,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及背街小巷个体经营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全部转型为白条禽或禽类产品。

  三、实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所有家禽应当到符合条件的屠宰场所集中宰杀。(暂推荐名单见附件

  四、凡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家禽产品必须是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流通、销售。

  五、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依法对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严格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取缔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及宰杀,依法查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强化集中屠宰场检疫监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类市场外活禽交易管理,严禁大街小巷经营活禽行为。市商务部门履行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有序引导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的商户转型、改行。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将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目标管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市创卫办负责对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新闻媒体加强对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经定点屠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

  (附件:符合条件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卫健局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符合条件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名单

本文标签: 城区  家禽  中心  市场  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