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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阳依法严惩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30 10:01:24作者:佚名

2022南阳依法严惩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惩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逃避防疫检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翻越护栏、穿行便道、车内躲藏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的,属于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过疫情防控查验点的车辆和人员,以辱骂、推搡、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的,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