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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国庆节消费券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规则

更新时间:2022-09-28 21:11:12作者:佚名

2022年新余国庆节消费券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规则

  ➤2022年新余市300万元国庆期间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

  二、领取平台

  “建行生活”APP、中国农业银行APP

  三、参与条件

  全体在余人员(包括外地来余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新余市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建行生活”APP平台的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均可使用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中国农业银行”APP平台的家电线下实体商户,均可使用家电电子消费券。

  五、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一)发放电子消费券金额

  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150万元,家电电子消费券150万元。

  (二)电子消费券面值

  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面值分为200元和500元。家电电子消费券面值为200元和400元。

  (三)发放时间

  总共分3轮发放。

  10月1日—3日,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每日上午10:00投放,每天发放50万元(面值200元1500张,面值500元400张),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3日,每人累计仅限领取一张。

  10月1日—3日,家电电子消费券每日下午15:00投放,每天发放50万元(面值200元1500张,面值400元500张),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3日,每人累计仅限领取一张。

  六、领取及使用流程

  (一)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

  1.手机下载安装并注册“建行生活”APP。

  2.10月1日—3日上午10点,打开手机定位权限,打开“建行生活”APP,进入领券中心。

  3.在“领券中心”列表,找到“新余市国庆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点击“0元抢”即可领取。

  4.出现“领取成功”字样即为领取成功,点击去使用可查看优惠券适用商户(首页——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优惠券)

  5.选择已入驻的线下家居建材实体商户进行消费。

  6.输入消费金额,点击“买单”,提交订单后支付自动满减。

  (二)家电电子消费券

  1.手机下载安装并注册“中国农业银行”APP,且完成实名认证。

  2.为便于客户反馈问题及后续服务,中国农业银行APP自助注册时,请在所在地选江西,归属代码输入143390或143371、143351、143320。

  3.10月1日—3日下午15点,通过两种方式可参与活动:微信扫码直接进入活动页面或者进入“中国农业银行”APP——“生活”——“本地优惠”——“满减特惠”——“地市特惠”,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

  4.客户领取优惠券后,在“查看适用商户”处查看消费券适用商户,在“我的消费券”处查看领取到的消费券。选择已入驻的线下家电实体商户消费,告知商户使用政府消费券支付,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

  七、商户入驻规则

  1.家居建材商户入驻规则

  采取商户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行银行卡以及公章等资料。报名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北湖中路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一楼大厅。新余市范围内的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均可报名参加。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

  建设银行新余分行咨询电话:0790—6411226;18173939227。

  2.家电商户入驻规则

  采取商户线上报名申请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含商户名称、营业执照、门店地址、联系人、法人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国农业银行新余分行审核。新余市范围内的家电线下实体商户均可报名参加。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

  农业银行新余分行咨询电话:0790—2187887;15083603369。

  报名入口:点击此处,扫码即可进入家电商户报名页面。

  八、使用规则

  1.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4000元以上(含4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4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0元电子消费券。

  2.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24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找零。

  4.使用家电、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

  5.电子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赠。不得以充值、储值、预存方式核销消费券。

  6.消费者和商户严禁组织、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商户将立即取消“消费券”核销资格,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抢券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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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商户  新余市  家电  家居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