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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新河县城镇低保年检指南(邢台市新河县医保局)

更新时间:2022-09-28 11:35:07作者:佚名

邢台新河县城镇低保年检指南(邢台市新河县医保局)

  年检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家庭收入的打工证明、重大疾病就医凭证、残疾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工收入证明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实填写《新河县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4)认真学习《新河县城镇低保认定标准政策明白纸》并签订《承诺书》

  (5)因疫情防控需要,来时请出示行程码、带口罩、每人间隔距离1米以外

  注意事项:

  1、对于每月人均收入不足660元、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家庭生活水平明显困难等符合基本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便捷高效地办理年检;

  2、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年检材料不齐全、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从2022年1月起一律停发低保金,待查证属实后予以核发,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3、发现故意隐瞒就业状况和实际收入、参与公司经营、车房商铺超标、县外择校、高消费行为等问题的,坚决取缔。

  4、对于在年检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涉嫌参与办理违规低保的,将按规定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当事人的党政纪责任;

  5、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骗取低保待遇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失信人“黑名单”;

  6、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骗取低保累计金额较大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点:县民政局一楼社会保障股

  电话:0319-4786292

  手机:17093189199(只接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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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年检  原件  新河县  低保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