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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南宫疾控关于非必要不外出的温馨提醒

更新时间:2022-09-28 07:17:30作者:未知

3月3日南宫疾控关于非必要不外出的温馨提醒

  南宫疾控关于非必要不外出的温馨提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应对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自即日(3月3日)起,请全体市民坚持“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市”,严格人员流动,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本辖区,尤其不能到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市的,由所在社区(村庄)、单位开具证明并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邯郸市邯山区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南宫市活动轨迹的公告

  姚某某,男,57岁,家庭住址为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牛乡义村,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顺成化工厂职工,常住邢台市清河县龙江街东头。

  姚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14时到达段芦头镇四通洗毛厂,14时45分离开。

  2月25日15时30分到达段芦头镇金鼎洗毛厂,16时30分离开。

  2月27日13时左右驾车从清河到南宫段芦头镇四通洗毛厂,14时10分左右独自驾车前往金鼎洗毛厂,14时50分左右驾车返回清河县。

  2月28日8时左右姚某某与马某某驾车到南宫市段头镇金鼎洗毛厂送洗绒化工原料,11时左右驾车返回清河。14时左右自驾车前往四通洗毛厂卸货,随后前往一、三车间参观,16时30分左右离开。17时左右姚某某驾车再次来到金鼎洗毛厂,18时左右离开返回清河。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19-5166633、0319-516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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