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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霸州启用车辆通行证和居民小区出入通行证

更新时间:2022-09-28 01:20:45作者:佚名

廊坊霸州启用车辆通行证和居民小区出入通行证

  关于启用车辆通行证和居民小区出入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工作车辆正常通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工作车辆正常通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

  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工作车辆正常通行,按廊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特别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和工作证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启用车辆通行证和居民小区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期间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出入通行证进出各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

  二、无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期间持本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内包含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仅限上下班通行使用)和本人身份证可以进出本人居住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

  三、凡负责生产生活的民生保障单位(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医院、商业网点等)职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办理通行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区、办)登记备案并盖章职工可凭通行证出入各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

  四、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和应急、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以及保障生产生活的经营单位车辆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制发。车辆通行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

  五、各乡镇(区、办)参照市级执行

  请各乡镇(区、办)及时通知辖区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确保人员进出顺畅,不得影响正常办公。

  各村街(社区)及居住小区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持有疫情防控工作证的人员和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正常通行。同时,不得为本单位以外其他人员开具工作证明,不得借与他人或用于别处,如出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郭彦超;联系电话:7230610

  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通行证  防控  车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