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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贸职介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7 12:08:47作者:佚名

唐山市商贸职介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唐山市商贸职介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唐山市社保中心召开的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的相关内容。现将2020年1-12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和截止日期等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1、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724,月均4727,60%为2836.2。

  2、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841,月均5070.08(即100%),60%为3042.05 ,300%为15210.24。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2019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100%(原1档):月缴费1014.02元,年预存12300元(含代理费);

  2、2019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60%(原23档):月缴费608.41元,年预存7500元(含代理费);

  3、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标准,月缴费567.24元,年预存7000元(含代理费)。选择此缴费标准的参保人须9月25日前持身份证来我处大厅登记申请。未提交更换申请的参保人员系统将顺延参保人员原缴费档次,银行按期将进行成批划款缴费工作。

  三、缴费方式及预存划款日期

  1、缴费方式

  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仍以建行银行卡预存划款为主税务窗口手机扫码支付为辅(涉及办理退休或保险转出的临时缴费人员使用)。请参保人员持本人缴费银行卡(建行卡)到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即可。

  ※提示:参保人员所缴养老保险费如需《税收缴款书》或变更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务必持身份证于9月25日前来我处申请登记。

  2、参保人员存缴日期

  缴存保费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0日前

  “拟定”首次划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1-31日

  请我处参保人员于2020年10月10日前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如因本人银行缴费账户金额不足、擅自更改银行缴费账户姓名或账号、缴费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机构批量划缴2020年养老保险费不成功的,则未缴费月份记录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人员恢复参保需11月20日前来我处登记申请参加2020年12月初的末次保费划款。

  ※ 注意:参保人员如有固定月数缴费需求的,例如新工作单位需办理接转保险手续或本年度11月底前申办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需求务必存入相对应月份的保险费(想交几个月就存入几个月的保险费),多存费用导致实缴成功后则不便回退。

  四、其他相关

  为了上述保险缴存划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将对部分新增、转入、转出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受理,待整批划款工作结束后恢复办理。如有业务需要请您于9月25日前联系我处预约办理。

本文标签: 参保  保险费  养老保险  人员  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