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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27 04:58:52作者:佚名

2月13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

  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区立即进行核实流调,经核实我区孙某某为孔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次密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已对孙某某进行集中隔离管控,其2月13日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无咳嗽、发烧、腹泻等不适症状。孙某某为南孙庄村夏日超市售货人员,已接种三针北京科兴中维新冠疫苗,健康码为绿码。为进一步寻找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2月7日11:00左右自驾带妻子、女儿、儿子从港欣华府家中去自家在南孙庄的夏日超市帮父亲看店,期间,11:20孔某某去超市购物,停留约10分钟离开。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8日11:00左右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9日7:20自驾带同事王某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上班,在港务局2号门门口为进港人员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时保持一定距离。12:00在门口岗亭内就餐。20:00下班后自驾送王某回家后回到自己家中,后无外出。

  2月10日11:30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期间,13:41、14:33、16:22、16:26、17:19(以上均为付款时间)孔某某到超市购物。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20:00左右自驾带同事王某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上班。

  2月11日8:00下班后与王某一同回家,期间将王某送至佳华公司南门后离开,未下车。11:30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12日10:00左右带妻儿自驾去自家超市,期间,18:07(付款时间)孔某某到超市购物。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孙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控中心:7110100-8023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915038、2913716

  王滩镇政府:4920243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防控办

  2022年2月13日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

  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区立即进行核实流调,经核实我区孙某某为孔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次密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已对孙某某进行集中隔离管控,其2月13日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无咳嗽、发烧、腹泻等不适症状。孙某某为南孙庄村夏日超市售货人员,已接种三针安徽智飞龙科马新冠疫苗,健康码为绿码。为进一步寻找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2月7日、8日、10日、11日每日7:00开始在夏日超市看店,每日下午14:30左右自驾带妻子去唐山人民医院进行放疗,16:00左右到达唐山市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其不进入治疗区,在放疗中心门外长条椅等待约1小时,全程佩戴口罩。做完治疗后自驾返回家中。

  2月8日11:00左右自驾至“奇意购物”底商水果超市(老板郑某某)进货,整个过程约10分钟,后自驾返回家中。

  2月9日全天在超市售货,未外出。

  2月12日11:00自驾至海港双汇冷鲜肉店买肉,后又到“奇意购物”市场“小健”摊位买菜,后自驾返回家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孙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控中心:7110100-8023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915038、2913716

  王滩镇政府:4920243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防控办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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