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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支持企业延期办理纳税申请

更新时间:2022-09-26 07:15:19作者:佚名

三门县支持企业延期办理纳税申请

  三门县支持企业延期办理纳税申请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1.扶持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复产的企业或因疫情影响导致财务人员被隔离等无法正常办公的企业。

  2.扶持标准:办理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以推迟到3月16号进行申报。

  3.申请材料:企业情况说明。

  4.审批程序: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进行延期审批。

  5.申报期限:3月16号前。

  6.业务主管科室: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联系人:丁正省,电话:83305111。

本文标签: 疫情  纳税人  税务  企业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