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仙居县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复工防疫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26 06:04:48作者:未知

仙居县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复工防疫规定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复工防疫指南

  1、全面掌握医务人员假期动态信息(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等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医务人员暂不得返程、返岗。

  2、所有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腹泻、相关流行病学史等患者,并在入口等醒目处张贴告示提醒。

  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恢复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工作人员主动健康申报、主动健康监测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如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严格进行全员培训。所有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必须完成全员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后才可恢复诊疗工作。

  5、口腔诊疗服务一律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有序恢复口腔等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6、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在入口处对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和流行病学史,排除可疑后方可就诊。如发现有红、黄码的患者以及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的病人,应立即管控隔离并按要求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做好登记,按规范转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时,首先排查是否存在感染新冠肺炎可能,并在相关病历上详实书写。

  8、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备足物资,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9、加强患者及陪同人员管理。对每一位就诊患者做好登记,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杜绝就诊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患者及家属就诊时必须佩戴口罩,最多留一位家属陪同,等候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10、强化诊疗场所内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管理和医疗机构及隔离场所内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本文标签: 医务人员  工作  患者  门诊部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