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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南(金华市2020年高级教师评审)

更新时间:2022-09-24 20:09:37作者:佚名

金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南(金华市2020年高级教师评审)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非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2022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2年4月12日至4月25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非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2022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选择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选择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④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阶段为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所有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7:30空腹,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4月28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4月29日体检。义乌市辖区考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接着在中医院4楼梯口进行扫码支付体检费(体检费100元),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

  3.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体检费10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4月2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正反两面);以金华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2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阶段为送达

  2022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

  金华教育局:http://jyj.jinhua.gov.cn/;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确认点:82292115;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确认点:82321014;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020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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